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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企业景气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东钱湖企服办 发表于 2010-04-12 00:00 阅读次数:2247 次

各样本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浙江调查总队制定的《企业景气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景气调查质量,更准确地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特通知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企业景气调查报表明确必须由企业家亲自填报。鉴于企业景气调查的目的和作用,制度规定调查对象是企业家,是指有决策权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如正副厂长、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企业领导层)。

    二、调查时间与方式:《企业景气调查问卷》(N231-N238)的填报时间分别为2009年3、6、9、12月的13-15日;《企业景气月度调查问卷》(N239)的填报时间分别为2009年4、5、7、8、10、11月的13-15日。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http://tjj.ningbo.gov.cn)。

    三、执行时间:从5月份企业景气月报调查开始,务请各样本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景气调查制度规定,由企业家填报。

    四、注意事项:企业景气调查报表的填表人姓名、职务,应填写企业家的姓名及职务。

 

    联系人:仇恒清;电话:87186607、56128339。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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