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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

发布人:东钱湖企服办 发表于 2010-05-06 00:00 阅读次数:1931 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镇海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09〕301号),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全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253号)和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8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镇海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翁雪莲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顾舰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公安分局、科技局、文广新局、邮政局、各镇(街道)、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药品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安全形势分析,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药品安全。一是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审批,严格实施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得到加强,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四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成果,以创建基层药品安全示范点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创建标准化卫生室与推进社区服务相结合,采取政府直接举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等多种形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用药安全体制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责任考核,落实保障措施。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和改善民生、保护公众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保障药品安全的体制和机制,把药品安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大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本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把强化药品稽查工作、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针对性开展药品专项检查放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度计划,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突出加强药品常态整治机制、药品安全评估机制、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药品安全隐患处置机制建设,形成以日常性监管检查为基础、针对性监督抽样检查为支撑、有效性协作协查为手段的“三查”药品稽查整治格局,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通过强监管、促规范,强稽查、促整治,确保全区药品安全平稳可控。一是重点实施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再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用药环境和用药需求;二是重点强化零售药店质量信誉和驻店药师用药指导服务能力提升;三是重点开展“药品冒充非药品”综合治理,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中的“走票”、“挂靠”和零售药店驻店药师挂职、兼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破解监管难题;四是重点发挥信息化和检验检测技术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着力提高监管效能;五是重点监测辖区内发布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及时处置违法发布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

  区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行业管理,保障基本药物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电台热线、聚众讲座、非法出版物、小区内分发非法小报、免费体验等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虚假宣传,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档案。

  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准入把关,在许可准入时按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且相对独立的药房(药库),并具备必要的温度、湿度调控设备。负责做好医疗机构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推进信息化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的应用;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再提升工程;要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和药品安全状况纳入医疗机构许可证年检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要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年度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情况和监管建议作为对医疗机构年检的主要依据之一。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临床使用环节的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上报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销售、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维护执法秩序。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督促辖区内相关媒体单位做好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管理。

  区科技局负责对互联网涉药接入服务管理。

  区邮政局负责加强对邮寄药品的监控和管理,把好收寄关、投寄关,严厉打击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药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基层农村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镇(街道)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再提升工程;落实专项经费,加大本区域村卫生室创建规范化管理药房的扶持力度。加强药品监督助理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完善药品监督助理员、联络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使药品安全监管在基层农村得到深化和延伸。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镇海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0年10月底前,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要注重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做到边整治边巩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10年10月20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所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用药知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常用药品使用知识、合理用药和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主题词:卫生  医药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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